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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木垒县人民检察院选调财务人员的公告

2025-07-09

发布时间:2025-07-09    浏览人次:12    文章来源: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木垒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调财务人员的公告
 
  木垒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公开选调司法行政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会计人员1名(行政编制)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检察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全区范围内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财务管理、会计学;
 
  4.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26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5年7月26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时间满两年及以上的优先考虑;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此次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8月10日。
 
  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地址:木垒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木垒县法治东路木垒县人民检察院3楼307室)
 
  线上报名电子邮箱:1649527696@qq.com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报名者需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此次选调的人员对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有弄虚作假、报名材料不真实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交流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考察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终审。如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调动
 
  考察结束,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拟选调人员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使用的,按规定提交县人事会审议通过后办理行政、工资、编制关系等转接手续。
 
  四、其他事项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在拟选调人员上报审批前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拟选调人员上报审批之后,因拟选调人员主动放弃选调资格或被取消选调资格的,视情另作安排。
 
  1.调入人员原有领导职务不保留,职级待调入后按相关程序报组织部门重新认定。
 
  2.凡被选调的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木垒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提拔重用或本系统遴选的情况除外。
 
  3.资格审查贯穿转任工作全程,如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转任资格。
 
  4.未尽事宜,详询木垒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电话:0994-6846157。
 
  木垒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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