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陕西汉滨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53人公告
2025-07-04
发布时间:2025-07-04 浏览人次:24 文章来源:汉滨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汉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解决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矛盾,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5年汉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选调公务员40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公务员:全区及市内其他县(市、区)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区及市内其他县(市、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也可参加选聘,正式聘用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推荐后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在现单位工作须满2年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个别特殊岗位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以岗位表明确的学历条件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选调(选聘)职位(岗位)具体条件。
(三)不得参加选调(选聘)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服务期未满,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时间计算截止2025年9月30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项
1.职位(岗位)专业名称和类别划分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设置、审核。若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岗位),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岗位)专业需求,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综合判定。毕业证以及选调(选聘)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发布公告前一日前取得;
2.报考者不得选报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岗位);
3.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而骗取报考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禁考、记入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
二、公开选调(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5年7月2日,在汉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汉滨先锋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开选调(选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实行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或岗位,不收取报考费。
1.报名时间
2025年7月9日--7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
在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一室集中报名(汉滨区老城街道五星街38号 区委组织部三楼306室 联系电话:0915-8133937)。
3.提交报名资料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并盖章的《汉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有效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单位推荐介绍信(对报考职位或岗位有工作经历等限制性条件的,需对推荐人员相关情况予以说明)、参加工作方式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年度考核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等;
(4)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根据职位、岗位需要提供);
(5)职位(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hbesvip@163.com)。
4.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报考职位(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
各选调(选聘)职位(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公开选调(选聘)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若低于3:1的,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研究后,予以缩减或取消该选调(选聘)计划。
5.发放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5年7月17日上午8:00--12:00在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一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设一科,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定于2025年7月19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进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查询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内发布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汉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汉滨先锋微信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进行四舍五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考生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按选调(选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可参加面试。面试前3日发布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并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进行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六)考察。选调(选聘)实行等额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因考察对象主动放弃或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按缺额递补一次。
(七)体检。考察合格后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按照体检机构标准缴纳。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3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根据综合成绩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拟选调(选聘)人员在汉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汉滨先锋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选聘)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影响任用而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重要提示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15-8133937)。选调(选聘)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所有参与选调(选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回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对于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选调(选聘)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报考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选调(选聘)工作的人员,如有徇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
1.附件1:汉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附件2:汉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解决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矛盾,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5年汉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选调公务员40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公务员:全区及市内其他县(市、区)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区及市内其他县(市、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也可参加选聘,正式聘用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推荐后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在现单位工作须满2年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个别特殊岗位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以岗位表明确的学历条件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选调(选聘)职位(岗位)具体条件。
(三)不得参加选调(选聘)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服务期未满,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时间计算截止2025年9月30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项
1.职位(岗位)专业名称和类别划分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设置、审核。若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岗位),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岗位)专业需求,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综合判定。毕业证以及选调(选聘)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发布公告前一日前取得;
2.报考者不得选报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岗位);
3.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而骗取报考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禁考、记入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
二、公开选调(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5年7月2日,在汉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汉滨先锋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开选调(选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实行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或岗位,不收取报考费。
1.报名时间
2025年7月9日--7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
在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一室集中报名(汉滨区老城街道五星街38号 区委组织部三楼306室 联系电话:0915-8133937)。
3.提交报名资料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并盖章的《汉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有效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单位推荐介绍信(对报考职位或岗位有工作经历等限制性条件的,需对推荐人员相关情况予以说明)、参加工作方式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年度考核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等;
(4)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根据职位、岗位需要提供);
(5)职位(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hbesvip@163.com)。
4.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报考职位(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
各选调(选聘)职位(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公开选调(选聘)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若低于3:1的,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研究后,予以缩减或取消该选调(选聘)计划。
5.发放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5年7月17日上午8:00--12:00在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一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设一科,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定于2025年7月19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进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查询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内发布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汉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汉滨先锋微信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进行四舍五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考生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按选调(选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可参加面试。面试前3日发布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并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进行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六)考察。选调(选聘)实行等额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因考察对象主动放弃或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按缺额递补一次。
(七)体检。考察合格后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按照体检机构标准缴纳。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3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根据综合成绩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拟选调(选聘)人员在汉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汉滨先锋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选聘)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影响任用而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重要提示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15-8133937)。选调(选聘)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所有参与选调(选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回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对于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选调(选聘)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报考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选调(选聘)工作的人员,如有徇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
1.附件1:汉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附件2:汉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汉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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